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石油化工过程关键设备数字孪生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工程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科技、人才和智力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参照《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依托常州大学,致力于开展石油化工过程关键设备数字孪生技术的研发与工程化、产业化应用。
第三条中心的发展思路是:坚持“流动、开放、竞争、协作”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市场需求、以及科技创新自身发展规律,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全面推进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实现中心的创新发展;努力将中心建成石油化工安全与环保技术的创新基地、科技成果工程化开发基地、人才培养与技术交流基地,推动江苏省石油化工行业的升级转型以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智能装备等战略新型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章程是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五条中心以推动石油化工行业的升级转型以及节能环保、新材料和智能装备等战略新型产业发展为目标,以石油化工安全与环保技术研究为重点,建成集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为一体的江苏省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第六条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研究、开发和集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市场—科研—产业化—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七条中心致力于石油化工安全与环保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通过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攻关任务,以及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带动石油化工安全与环保技术向国际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第八条中心面向江苏省内的石油化工、节能环保、新材料和智能装备企业提供测试、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科技服务。
第九条中心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第十条中心开展与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参加技术交流研讨活动,促进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引与创新。
第十一条中心将建设成为技术人员进修、本科生及研究生实践的基地,江苏省石油化工、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及智能装备行业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中心主任任期3年,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中心聘任。
第十三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持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聘任、仪器管理、技术研发、工程化基地、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
第十四条中心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各项管理事务。
第十五条中心主任的任职条件是: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高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水平,熟悉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第十六条中心设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研究成果的转化开发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学术和技术事务。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由7~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每届任期3年。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定中心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
2.审定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研究开发计划;
3.审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等;
4.评价工程技术设计与试验方案;
5.提供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
第十九条管理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定中心的发展建设规划;
2.监督和审查中心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3.协调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4.听取中心主任有关重大问题的汇报。
第二十一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和附属人员组成。其中固定人员主要由常州大学相关学科的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客座人员主要由常州大学相关学科的客座教授、合作单位技术人员和研究生组成;附属人员主要由科研和行政秘书组成。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中心是隶属于常州大学的二级单位,独立建制,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业务上接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常州大学科研处的共同指导。
第二十三条中心将实行“开放、流动、联合和竞争”的运行机制,遵循“资源分享、风险分担、分工合作、成果共享”的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与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
第二十四条中心将积极对外开放,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以获取建设发展经费。
第二十五条中心将通过积极申报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和为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服务而获取研究经费,逐步形成“以项目组织人,以研究培养人,以技术服务人”的良性自我发展模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心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心领导小组。